四川省万源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掌握和报告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承担慈善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在全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使用、落实,指导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城乡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
(九)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
(十)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组织地名调查,负责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负责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政府驻地迁移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市镇设置及规划的报批;组织参与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一)主管城乡社会救济。监督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主管社会福利工作。制订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搞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加强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城市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和管理。
(十三)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建设。
(十五)主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规、政策,开展老龄工作调研、规划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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