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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州关于二零零八年甘孜州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08-04-25 | 网络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甘 孜 州 人事局

甘 孜 州 司 法 局

关于二OO八年甘孜州县级以下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二OO八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规定,现将2008年全州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

全州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325名。这次招考录用的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全州各县和海螺沟管理局所属乡(镇)司法所担任专职司法助理员。

二、排名方法

同一职位的考生在本州拉通排名,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报考者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三、招考对象、范围、职位设置

(一)招考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应届毕业生。200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实行网上报名的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学历和专业。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不限专业。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年龄。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前出生,1973年4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

(四)职位设置

甘孜州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助理员职位代码:4180001、4180002(4180001职位不加试藏语文;4180002职位加试藏语文)。详见附表《2008年甘孜州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符合《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参加国家、省、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可报考。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参与非法活动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能报考。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工作的不能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州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由州人事局组织实施,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络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由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五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州司法局、州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4月22日――30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已确认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州人事局协助。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分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二)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省上统一阅卷后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报考者可通过四川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三)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州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司法局统一调整。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泸定、九龙、丹巴三县和海螺沟管理局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30%。

除泸定、九龙、丹巴三县和海螺沟管理局以外的其余15个县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藏语文》四科。其中《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藏语文》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15%,面试成绩占15%。

《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查询。

(五)加分项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本次报考甘孜州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二)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报考者的加分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6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符合上述(一)、(二)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司法局审核、汇总,由州人事局审查后,于2008年5月19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名单和加分类别、分值等情况报送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复审。报考者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 2008年7月12日16日。报考者须携带《2008年甘孜州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200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由学校如实出具毕业时间证明;在职人员必须出具所在县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在资格复审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复审在甘孜州司法局报到,由州司法局、州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由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司法局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复审合格进入面试。

本次公招不划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面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4180001、4180002两个职位统一采取汉语口语面试,面试成绩按本《公告》规定的所占分值比例分别计算。

面试时间:2008年7月19日2008年7月20日。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面试费80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康定。

八、体检

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州司法局统一组织,于2008年7月25日前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要求复检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次体检结束后七日内按照体检组织单位的要求到第一次体检的医院复检,不按要求参加复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和州司法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反映问题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中出现的缺额,依次等额递补。在选择职位时,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录用及试用期

经考试、面试、体检、公示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考试、体检材料报州人事局审批。

新录用的公务员,按规定的时间到录用单位报到,并从正式录用之日起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务员资格。

十一、培训

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新录用公务员的岗前培训。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甘孜州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本公告同时在甘孜州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和甘孜州党政网发布。请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公告》下载后予以张贴。

十三、考录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836)2835620

咨询电话:(0836)283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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