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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牵头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察。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民政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民政事务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民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提出民政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民政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优抚安置处(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指导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拥军优属工作;承担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救灾处。

提出自治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八)社会救助处。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

(九)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自治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行政区划处。

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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