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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临沂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全市物价总水平,整顿规范价格秩序。

(三)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四)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管理定价目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燃气、供暖、自来水、电力等重要公益事业的价格。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审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乱收费进行治理整顿。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证。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的征收工作。

(八)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市直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不服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明码标价工作,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的作用,及时快速处置价格举报工作。

(九)对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物价队伍建设和物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价格政策和文件规定公告。

临沂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物价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8727898

综合法规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落实省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承担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有关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8727885

价格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资源性产品、药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做好省授权管理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和实施粮食低保护价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8727889

收费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和审核申报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医疗、教育、房地产、旅游、收费公路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与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8727883

成本调查监审科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国家、省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

联系电话:8727897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执行价格与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12358 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联系电话:8727893

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价格认证工作的政策、法规、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建议;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所有制单位财务、房地产、土地、股票、债券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根据省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价格复核裁定工作;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价格评估结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三项行政许可的基础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以及价格鉴证队伍的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872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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