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县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
(三)负责管理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科技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承担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六)参与编制县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基地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资源共享规划。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全县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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