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相关培训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表彰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二)指导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史志、后勤服务等事务;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事宜。
(二)民族科。
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承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和人口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评价监测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相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参与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事件;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民族领域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事宜。
(三)宗教科。
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负责对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起草有关宗教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团体财务审计监督;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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