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布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规计划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业务工作;参与规划协调学校的校点布局;按管理权限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直接管理局属单位。
(四)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制定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成人校的教育评估标准;配合区政府对镇政府下达教育责任目标,对各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五)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区教育局汇总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牵头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镇政府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基建工作和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经费使用的规划执行;参与对教育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依法检查各校、各镇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指导各镇学校教育基建的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意见;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拟定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依法管理中小学领导班子;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归纳管理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职称档案,负责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建设工作。
(七)做好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教改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研成果及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
(九)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及全区中学会考工作。
(十)制定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的政策规定;指导教育系统的校办企业。
(十一)规划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潍城区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科室负责人会、校长会等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拟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保密、接待、文印、信息、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卫生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协调各科室工作。
(二)政工科
综合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按国家、省、市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有关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培养、考核和管理干部;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编制、调配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表彰奖励、学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见习期满教师考核定级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人事档案职称档案的归档、编目、整理、保管工作。
(三)普教科
综合管理全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意见以及招生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区中学会考招生工作、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参与新课程改革工作;制定全区学校德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实施指导和管理;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区中小学大型艺术活动、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策划、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防疫体检、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参与做好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工作。
(四)计财科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财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参与管理学校预算外资金;负责全区教育拨款经费投入的预算、决算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工资及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财务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及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本局及全区教育部门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五)职成教研究室
负责全区成教职教研究、职业(成人)中专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师训、干训工作。
(六)督导室
代表区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工作及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制定全区学校办学行为、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区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督导评估。
(七)招生办
执行省市招办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负责普通(成人)高校(含艺术、体育院校、对口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考试业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军飞行员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工作;承办区招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托幼办
监督指导全区幼儿园教育,审定、考核幼儿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开展托幼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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