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3)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发展和建设;引导和扶持全市动漫产业的发展。
(4)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企业、单位的文化经营资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
(5)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6)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7)组织实施镇(街道)综合文化机构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8)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9)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
(10)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经营企业、单位的经营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
(11)拟定全市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12)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13)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的审查、报批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和报批;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潍坊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14)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15)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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