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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11 | 网络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对全市政府法制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三)承担审查修改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责任;负责区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八)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文件和答复意见;监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订立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评估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市政府信访案件复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交流;指导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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