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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 网络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和城市客运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和城市客运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内河港口设施安保、引航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监测站点设置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按省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有关高速公路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运营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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