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审核上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法规科
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经济分析综合性文稿;负责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承担企业减负工作。
(三)产业政策科
拟订工业、信息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和相关行业准入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四)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确认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科技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企业科
拟订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交通与物流科(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政、电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综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专用线共用及联运等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八)行业发展科
承担机械、化工、建材、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监督管理;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信息化办公室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
(十)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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