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全市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2、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的资产、负债、损益。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实施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授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审计机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安全、卫生、车辆、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刘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法规科
负责拟定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科研与审计统计工作;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根据授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实施审计浦发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建设和审计质量建设;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办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特邀社会审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或省属驻滨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有关市级机关(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授权对中央和省属驻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级主管部门管理或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外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组织党员学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协助党组及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履行的其他职责。
经济开发区分局(派出机构)
负责对开发区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负责开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采购等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负责对新开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派出机构)
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各单位预算、决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及项目决算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由高新技术开发区部门管理或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市审计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派出机构)
负责北海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北海经济开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及项目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北海经济开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由北海经济开发区部门管理或受北海经济开发区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市审计局和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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