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开发、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开发、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开发和扶贫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农业开发和扶贫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4、负责农业开发和扶贫工作的调研、宣传、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以及人员培训。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开发和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建议;会同财政、金融部门搞好资金的管理、使用。
6、组织协调市直部门扶贫包点工作;指导县(区)有关农业开发、扶贫工作。
7、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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