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娱乐市场、艺术品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品市场、文艺演出市场、出版物发行市场、印刷业市场、动漫游戏市场、电影市场、文物市场、互联网上网经营服务场所;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
(十二)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三)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覆盖、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领导、管理滨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滨州电视台、滨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滨州电视发射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和指配;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报批、验收以及颁发资格证书;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十七)负责全市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接受卫星传送境外电视卫星节目许可证的审查报批;负责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发放、撤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利用卫星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十八)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九)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工作,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一)审核、申报地方单位创办的正式报纸和出版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核、申报外地报社、期刊社在滨州设立的记者站、办事处;负责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市方案三)
(二十二)审核、申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
(二十三)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史志、信息、信访、督办、档案、机要、统计、调研、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审查使用环节的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监管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的内容;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承担音响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工作,承担出版物印前备案工作;承办全市发行单位、印刷企业和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的相关审核审批工作;承办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的相关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负责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文化产业科(挂电影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提出调整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拟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版权科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机构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报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图书、报刊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地方单位创办的正式报纸和出版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期刊的创办;负责正式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核验、质量管理及评奖的推荐、评审等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的年检、登记工作;承担全市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外地报社、期刊社在滨设立的记者站、办事处,并依法对其管理;负责报刊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科
拟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滨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滨州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指导和管理县(区)局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传媒机构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站的申报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上报与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以及广播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或撤销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
科技科
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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