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行政监察工作及反腐保廉工作的规划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检查政府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四)受理对政府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政府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七)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我县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乡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活动,承办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办的重大执法监察任务和项目;监督检查与协调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上级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
效能监察室
监督和推进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协调指导全县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组织开展行政效能专项检查;参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推进全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效能监察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出、分解有关行风建设的任务;对全县纠风工作开展评议,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受理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调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承办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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