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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2012-08-03 | 网络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政权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拟定和实施本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镇企业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管理和指导本镇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村镇建设、节能环保等工作。

(五)指导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六)指导和管理本镇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七)拟定和实施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负责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八)拟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

(九)搞好本镇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征兵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编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管理,执行镇人代会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和县政府下达的收支任务,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十三)指导村委会的工作,促进村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十四)协调与引导派驻镇政府的一些机构,如工商、税务、电信、电业、银行、信用、派出所、邮政、供销、交管等部门相应事务。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是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处理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组织办公室

(一)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党组织及党员队伍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二)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分析,适时向镇党委提出培养教育和使用意见,整理保管干部档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手续,负责干部年报统计工作。(三)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党的统计工作,健全统计台帐,加强档案管理。(五)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六)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基层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七)负责党员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完成党员年度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八)接受党员的来信来访、申诉和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九)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办

(一)负责镇域总体规划修编、村庄规划编制及建设性详规编制。(二)负责城镇区域规划和建设,配合土管部门搞好城镇建房审批、办证工作。(三)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制定绿化美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持和监督城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保证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营与维护,为美化市容提供管理保障。(四)依法对城镇建筑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止、查处违章建设行为。(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生办

(一)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各项法规,宣传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二)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拟定本镇计划生育与人口规划。(三)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抓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四)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严格生育指标审批发放,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五)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上缴工作,建立社会抚养费管理征缴分户台帐。(六)加强对村计划生育专干兼职人员及服务的管理,做好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七)负责全镇已婚育龄妇女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定期普查,做好药具管理工作。(八)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九)搞好孕情、环情普查,抓好服务站管理,对辖区内各单位、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委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二)搞好本镇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计划性工作。(三)负责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四)负责对项目的立项拟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和组织论证,督促项目生产建设的实施,实施行政管理。(五)指导帮助辖区内企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六)指导帮助辖区内企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七)负责收录各种经济信息,并进行筛选、传递、反馈、储存。(八)负责辖区内企业各种统计报表工作,按期统计、审核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九)定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十)负责辖区企业各方面关系协调及跟踪服务。(十一)经常对辖区企业进行经济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十二)认真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劳保所

(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为社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二)管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建档立卡,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录。(三)对辖区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管理与公示,出具相关证明,并按时上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四)开展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实施辖区内就业项目,开发辖区内公益性就业岗位。(五)做好求职登记,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六)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并引导就业。(七)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输出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实行台帐式管理。(八)负责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及零就业家庭政策扶持对象的审核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九)对辖区内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用工情况及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十)协助有关部门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帮助他们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十一)负责与本机构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管统计站

(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农村财务双代管。(二)负责村集体经济收支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监督村级财务公开。(三)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指导村级完善土地合同、经营权证发放及合同鉴证工作。(四)加强农村税费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五)组织实施本镇农业生产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本镇农业生产统计数据,健全统计档案,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季度统计报表工作。(六)及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站

(一)编制全镇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向上级争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二)依据投标管理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实行公开招投标。(三)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对各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造价进行有效管理。(四)配合各村委会做好征地、拆迁、取土弃土、取水、施工临时用地、用电增容等公路建设工作及施工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五)对公路建设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定期审计。(六)加强公路养护与维修工作,及时制止、查处破坏公路行为。(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管办

(一)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四)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五)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六)认真审核、管理参合农户的资料,及时帮群众报销支付医药费用,自觉接受群众的有关查询和投诉(七)负责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八)定期公布全镇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九)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老龄办

(一)贯彻执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三)加强对各村老龄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四)组织参加上级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加强与镇外老龄工作的合作与交流。(五)支持和发展老年福利设施,鼓励兴办老龄福利事业。(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办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指示精神和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二)严格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调查摸底工作,做好低保金管理与发放、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济及其管理工作。(三)及时进村入户调查,了解优抚对象、低保人员、五保户、特困户、灾害情况,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身体状况,认真做好救灾救济、扶贫解困和大病救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四)认真做好扶持工作,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积极推动双拥工作开展。(五)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及时上报灾情,做好救灾款物和其他民政事业经费的发放工作。(六)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七)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指导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八)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到专款专物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挪作他用,不优亲厚友,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浪费救灾救济款现象的发生,保证救灾款物及时送到灾民手中。(九)负责退伍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办好敬老院。(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机站

(一)积极宣传农机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农机管理条例。(二)制订本镇农机发展规划,做好本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三)指导村委与农机经营户及农户签订农机作业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协调农机为农服务活动。(四)积极引进示范推广新型适用农业机械,切实抓好全镇农机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五)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林站

(一)宣传贯彻落实农林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与反映群众在农林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二)制定农林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大力开展各项农林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引导群众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抓好良种、苗木的引进、调度和培育工作。(四)组织和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四旁绿化等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并负责造林检查验收。(五)提供适应本辖区的农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搞好农作物及林木病虫害预测报告和综合防治;开展农林专业技术培训,提供农林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搞好农林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六)认真开展辖区内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测、监督和检查工作。(七)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加强林木管护工作。(八)积极开展农林业资源调查,搞好农林生产统计和农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农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九)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和营运,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十)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林木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林业资源安全。(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武部

(一)负责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和武器装备的管理,落实民兵、预备役参训人员。(二)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部队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三)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四)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搞好征兵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五)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六)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站

(一)宣传贯彻落实水利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思想,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和谐发展。(二)负责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及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合理调配水利资源,保证农业灌溉用水。(三)负责防汛抗旱节水工作,搞好水土保持、河道整治与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与综合利用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查处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所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承担辖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援助工作,协助各村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文化站

(一)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二)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三)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村居经济服务。(四)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文物保护。(五)对辖区内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艺术团体和文化娱乐个体户进行管理。(六)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访办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本镇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二)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做好本镇信访工作。(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四)建立领导干部批阅重要来信和公开接访日制度。(五)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六)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和反映工作。对信访中带有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要综合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报上级机关。(七)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妇联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三)组织农村妇女参加科技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科技水平,帮助农村增收致富。(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妇联与人大、司法联席会制度,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及时处理受害妇女投诉案件。(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的工作。(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创办经费基地,提供市场信息和农业服务。(八)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委

(一)加强全镇基层团组织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二)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督促基层团组织开展文化学习、科技培训、培植典型等工作,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四)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监站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二)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三)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五)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六)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七)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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