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级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按照上级提出的要求,落实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上级制定实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做好全县的价格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五)研究提出建立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议,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制定地方投资地方收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供水、供热、燃气、公交等部分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的职责。
(七)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八)承担全县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定价工作。
(九)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监督管理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贯彻上级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承办价格决策听证会;负责收费许可证办理和年度审验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股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制度的拟订和考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提案、督查、保密、网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会议组织安排;负责财务及局属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股
负责拟订贯彻上级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承办局组织的价格决策听证会;负责向社会公示价格收费政策;按照规定研究提出全县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意见及上级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物价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办理和年度审验工作;依法提出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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