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及完善措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和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法。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监督执行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直和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
(十)指导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县市区财政收支和市直部门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制定本市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信息中心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调查研究、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草拟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办法,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草案;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管彩票市场。
(三)法规税政科
组织草拟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核上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其他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权限内的税收减免、退税审查工作;研究关税、国内和涉外税收的政策,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退税、临时特案减免税等对我市财政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的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上报。
(四)预算科
研究草拟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各县市区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回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指导市以下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承办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办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国库科
草拟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办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回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帐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草拟并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草拟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七)教科文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草拟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研究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监督执行工程取费标准。
(九)农业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研究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中央、省级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十)社会保障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或参与研究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企业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研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管市直接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办理市级分管企业财政补贴事项;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二)债务金融科
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草拟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承办对外谈判与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决算草案,承办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十三)农业税收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实施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管理农业税收票证和装具。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工作。
(十五)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建立集体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重点国有企业监测制度。
(十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监督检查科
草拟财政监督稽查的规定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财政局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八)纪检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九)招商科
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财政局的内设机构,副县级建制。其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草案和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执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等工作。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运营机构,考核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管理国有股股权,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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