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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2012-08-15 | 网络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外事、保密等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党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党委负责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等级管理、司法警察报批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和复核、复议案件;承担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审查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制定全市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四)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审和第二审公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审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审查起诉和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五)公诉二处

负责死刑复核中相关诉讼、履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六)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七)渎职侵权检察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省人民检察指定管辖的案件和本院决定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八)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虐待被监管人、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以及对监狱和公安机关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的指导;承担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对刑罚执行活动、变更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的案件;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不服劳教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和对监管干警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控告;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九)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十)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交办、督办有关案件线索;保护、奖励举报人;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受理刑事赔偿申请,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职务犯罪预防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十二)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及专业技术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十三) 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与其合署)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修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法规、规章及规定草案提出修改建议;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集、整理有关的司法解释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检察机关执法检查的具体适宜;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管理机关资料阅览室;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警务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指挥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本院直接查处大要案的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省、市补助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业务、基本建设、外事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十六)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工作的督办、协调;调度、指挥全市职务犯罪大要案的侦查;负责职务犯罪大要案的侦查协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市检察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八)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协调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等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市院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市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市院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领导机关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干警考勤工作;负责市院机关的规范化建设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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