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及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外交部、国务院侨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指示与决定,提出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和工作规划的建议,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涉外事务,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侨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按照授权和市政府确定的分工,审核、审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申请;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承办市级领导人和相应级别人员出访和邀请外国党宾、政宾、友好团体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办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工作的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收缴、保管我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拒办护照、签证手续,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等。
(五)负责了解、收集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外国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外办写出书面报告。
(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按规定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负责外国记者来德采访的管理和接待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工作。
(八)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并及时将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外办报告。
(九)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外交指示精神,向各部门、单位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稿件。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对外政策、侨务法规综合业务的培训;总结交流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及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实施办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政策规定及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办法;负责牵线搭桥,跟踪服务,推动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侨汇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护和争取侨汇。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德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在德眷属的身份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十七)根据国家安排,接待和安置来德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负责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侨属企业政策,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兴办侨属企业。
(十八)领导和管理外侨办直属事业单位。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机构:
综合科、外事科、侨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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