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2、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图书馆、博物馆、艺术教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事业的发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导向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工作,协调、监管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开发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活动;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3、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
4、指导、监管、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农村群众文化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5、审批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开设闭路电视;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网;承办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的建立、撤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6、管理全市文化、影视和音像新闻出版市场(文化娱乐、演出、文物、美术品、影视、音像、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权限,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查、申报、审批文化、影视、音像和新闻出版经营项目。
7、管理直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的整治行动。
8、做好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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