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的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安置、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救助站的建设与管理。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工作;参与县市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收集整理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档案。
(九)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我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及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全市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篡工作;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门(楼)牌的编制指导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批;指导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承办全市居民的婚姻登记审批;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国家、省和德州市以及我市划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禹城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科、计生办、计财中心、城乡低保中心、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办、基层政权科、地名办、民间组织管理科、福彩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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