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和办法,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根据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城市规划的调整和深化的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指导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社区(村庄)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提出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照规定核发有关证书。
(四)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规划报批管理工作;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
(五)负责建筑物外部装修的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线规划实施。
(六)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划条件的案件,办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各种信息、资料、档案的验审、收集、编录、保管、交流、利用、对外服务及技术保密等工作。
(八)负责市乡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性质的认定和建设面积的审核。
(九)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禹城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督查、会议组织、文书档案、政务接待,协调科室、局属单位之间和对外工作关系,负责全局保卫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局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保证全局各部门联络畅通。负责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户口管理、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离岗、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固定资产和其他物资的管理;掌握收支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负责全局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实施检查、考核、汇总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工资发放、各类保险交缴等工作;负责空白规划证书的订制和发放管理。
(二)综合科
负责局领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讲话、汇报、发言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起草上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其他综合材料。负责审核全局性文件,把好文字关。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定期编发《规划信息》。
负责就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为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根据全局工作重点和局领导要求,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全局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考核。
负责开展城市规划理论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规划有关资料的统计;负责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申报;负责规划方面的普法教育和涉法宣传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规划业务的技术审查;起草城市规划的规定和办法,草拟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承办局领导的工作安排及交办事项,协助领导处理突发和重大事件。
(三)规划编制科
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和办法,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提出城市规划的调整和深化的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指导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社区(村庄)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查、管理。
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照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土地招、拍、挂中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事项;负责经营性用地规划、策划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
负责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法律、法规、规范等审查建设工程的总平面设计,负责建设工程、外部装修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审查和管理,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审核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市政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工程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的审查和管理;负责绘制道路红线、道路断面设计、线型设计、管线综合工作;提供道路、绿地、加油站、加气站、公厕、停车场、变电站等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条件,审核上述市政工程方案;参加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绿地系统、环境卫生、电力、电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管理工作;协调市政工程的放线定位,参加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道路路灯、灯箱广告、果皮箱、候车厅等市政设施的选型、审查;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配合城建工程,负责项目的规划以及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规划监察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巡查及建设工程的跟踪检查;及时监查违法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案件,办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参加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
负责接收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规划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护与管理,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根据规划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收集反映历史原貌和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负责组织对所属的城区改造,面貌变迁情况的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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