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全区商务领域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服务业和商业、供销、物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的综合协调、调度和指导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流通管理工作;推动全区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直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研究提出全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商业网点及市场的规划布局,指导其开发、建设、培育和管理;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
(五)参与拟定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拍卖业、典当业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废旧汽车拆解、旧机动车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负责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及畜禽屠宰业的管理。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石油、煤炭、农资、食盐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管理,进行专项市场治理整顿;组织协调军需,救灾等商品和物资供应;负责煤炭、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流通企业和商办工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推动国有流通企业减员增效、扭亏增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和商办工业的规章、标准和市场规则;指导各种流通经济成份的商品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调查研究全区流通领域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指导流通系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统计、税收制度,构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机制,发布商品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流通企业发挥财务管理职能,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参与流通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参与监督检查流通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拟定全区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拟定全区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新的贸易方式,拟定全区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区外经贸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权限管理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对境外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审批权限和分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呈报、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企业对外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外派劳务经营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协调政府间双多边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实施(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各类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指导有关经贸商会、协会的工作和全区商务队伍建设及各类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就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重大决策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方案,拟定、下达招商工作任务,协调指导各部门、镇街的招商引资工作,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调度、督查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及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情况,受理并负责客商投资项目的协调和落实;负责招商项目、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国内外大型招商和商务活动,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商务发展战略、政策,组织草拟商务年度计划目标;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及纪律;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督查、档案、信息、接待、文件收发及各种综合材料的整理,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局机关干部建设及培训;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批复等文字材料;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并做好局长办公会和其他大型会议的安排;负责机关车辆、财务、其它资产的管理及各项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单位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并加强与外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指导全区商务队伍建设和各类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二)市场建设管理科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研究制定区域内市场总体布局及经营结构调整方案,并负责协调实施;规范经营行为,协调区域内市场建设和运行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的治理整顿;负责全区市场的立项、申报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市场的综合治理与规范管理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市场提出意见,并协助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办理有关手续;实施国家万村千乡、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扩大内需、支农惠农工程;负责重点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新兴服务业、楼宇经济的管理工作。
(三)商贸物流科
研究提出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及行业规划;指导优化流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规章、标准和市场规则;研究推进营销方式的改革,组织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和旧货流通、实物租凭等各类新型业态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流通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提出调控市场运行的政策建议;指导流通企业开展农村系列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和储备管理;组织落实重要商品指令性计划分配和产需衔接以及军需、救灾等商品和重点项目的物资供应;负责成品油、煤炭、废旧汽车拆解及旧机动车交易主体经营资格的审查、申报及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及餐饮业、宾馆、饭店业的分等定级标准;协调落实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收购资金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全区流通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流通企业经济效益分析,参与研究制定商品价格政策,负责监督流通服务行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对外经济贸易科
拟定全区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拟定全区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新的贸易方式,拟定全区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区外经贸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权限管理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工作;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企业对外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外派劳务经营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协调政府间双多边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实施(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
(五)外商投资管理科
负责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及重要协议合同的拟定、审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查、申报和确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权限,审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指标;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批准证书的审核及年检初审工作;负责为外商提供法律咨询、商务信息及有关投资政策,受理外商投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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