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研究拟定种植业、渔业、农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品质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类惠农资金项目。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方面的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认证的上报和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农资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上报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监督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九)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行业内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 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初审、推荐、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引导农业企业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业企业和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后勤、保卫、宣传及会议组织;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全区农村奔小康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考核;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拟定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
(二)科技教育科
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办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培训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承办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中试;负责丰收计划、星火奖等奖项的初审、推荐,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管理。
(三)财务审计科
参与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局各单位财政预算建议;主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主管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和局属单位财务的审计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挂种植业管理科牌子)
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种植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上报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承担许可的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农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系统的专业技术、农业项目、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培训;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作物先进栽培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对主要生产环节,提出生产技术意见;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监督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指导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管理。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的上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初审、推荐、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负责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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