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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介绍

2012-10-15 | 网络

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负责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核、报批;

六、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编报公积金财务报表,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确保资金安全;

九、执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十三、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矿业集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各分支机构实行四统一管理;

十四、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争创泰山先锋,创建五型机关;

十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信贷科

主要任务: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和调度各分支机构、各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承担公积金贷款的贷前考察审查、贷中监督、贷后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

3、指导、监督、考核、调度各分支机构、各委托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负责中心服务大厅的管理;

4、负责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台账;

5、负责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6、监督各分支机构、各受托银行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负责编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月度报表及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经费核算;负责固定资产核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和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定期向财政及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指导和监督各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公积金核算的基础工作。

(二)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经费核算管理。

(三)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公积金年度征收计划、贷款计划、财务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四)负责联系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各项财务审计检查。

(五)负责编制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报财政等部门审批。

(六)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定期向省建设厅、市财政局、市人行等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定期将财务报告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七)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公积金业务进行稽核监督。负责各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开设、公积金资金管理、经费收支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中心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建立、登记、核算、对账的工作。

(九)负责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十)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十一)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管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计划,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审批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对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使用业务的指导、审查监督和年度考核,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具体职责:

1、根据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及全市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征收计划。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具体规定。

3、为新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单位提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进行审批。

4、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制定和公布公积金月缴额上、下限,对市直各缴存单位的年度缴存调整方案进行审批。

5、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监督并开展执法检查和实施处罚

6、对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7、对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进行审批。

8、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10、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

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中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应急管理、信访、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信息及中心机关信息网络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各分支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中心机关接待、通讯保障、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心政务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中心有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讲话和文件;拟订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搜集、利用、报送工作,向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等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报送重要工作信息。

统一管理市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审查重要宣传稿件;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工作。

负责承办中心机关的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拟定中心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和更新中心机关公开信息;负责组织编制中心机关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广域网及中心机关中心域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中心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门户网站、内部信息网站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库等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中心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分支机构做好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中心办公会等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编写会议纪要。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检查考核工作。

(六)负责中心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负责公文督办和审稿;负责有关文件资料文印和行政印章管理。负责大宗宣传用品的印制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并审核中心有关科室、各分支机构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科室、各分支机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档案史料的整理、利用。

(九)负责中心系统纪检工作,管理干部廉政档案。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科室、单位处理信访事项。

(十)牵头组织中心机关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中心机关应急值班管理和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中心机关保密管理,检查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调查失泄密事件,承担中心保密管理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机关、各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心机关和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考录聘用、调配、考核、任免、奖励、惩戒、培训、挂职锻炼、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退休、离任审计、人事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报批工作。

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负责中心人事、教育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中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指导工作,拟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提出年度培训经费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干部职工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

(十三)负责中心机关及各分支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各科室、分支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及支付专项费用,需填报申请表,综合科审核并提报主任审定后办理,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领用分配、登记备查账,定期与各科室、分支机构核对,强化保管使用责任,确保资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负责中心机关及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建设、物业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负责中心机关接待、通讯保障、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

(十四)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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