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安排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点;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筛选上报和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市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发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组织指导扶贫开发、东平湖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安全、接待及会议组织;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的有关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参与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财务科
提出有关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预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
(五)农村经济发展计划科(挂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对外宣传。
(七)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挂对外合作科牌子)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八)生产指导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九)生态农业科(挂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挂市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市农民体育协会的具体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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