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检查指导,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四)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病残儿鉴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办;负责协调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委机关文档、政务信息、应急管理、保密、外事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使用;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计生系统依法行政;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负责协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组织对全市违法生育重大案件的查处。
(三)发展规划科(挂人口信息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指导基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生育证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全市病残儿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管理计划生育科技外事项目;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组织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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