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一是宣传执行《渔业法》和国家有关渔业法规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制修工作;
二是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依法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政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
三是协助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查处各种渔业违法行为;
四是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处理渔业生产纠纷;
五是审核发放鳗(蟹)苗收购、准运许可证,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六是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施渔业水域的保护和管理,行使《水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处罚权;
七是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实施长江、黄浦江等市管水域的增殖放流工作;
八是协助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实施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及进出口的监督管理,行使《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处罚权;
九是实施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和组织实施渔船的海上抢险救助工作;
十是协助全市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是监督指导各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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