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财政局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区财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预算法》,编制并实施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本区预算平衡。
(二)研究协调经济活动与财政政策法规的关系,参与研究制定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增长点的财政配套措施及办法。
(三)负责全区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管理,组织实施《会计法》;加强对会计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做好对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工作的考核。
(四)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的契税征收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研究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制定全区前瞻性的投资服务预案和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及功能定位,及时梳理、调整、制定投资服务政策;负责全区投资服务工作的协调、管理。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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