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05年3月31日,前身为2001年3月组建的宝山区文化稽查队。大队是区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大队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队接受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主要职责
大队主管全区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与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起,依法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秩序;集中行使原由区文广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旅游等5个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2、执法事项
根据《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大队对本区文化市场行使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营业性演出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管理、信息网络传播管理、美术品经营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广播电视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电影管理、电视剧管理、音像制品管理、出版物管理、印刷业管理、电子出版物管理、文物保护管理、全民健身管理、体育场所管理、竞技体育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出国(境)旅游管理、其他旅游(旅游业、旅游集散地、旅游车)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47项,执法依据涉及到61个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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