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有关预防空袭方案及其实施计划,负责编制本区的防空警报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抗灾救灾预案和保障计划,编制本区灾害性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民防工程建设规划、民防通信整体规划。
3、监督检查本区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民防指挥所、防空通讯网、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警报试鸣。
4、参与本区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设施的规划检查;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依法收缴民防工程建设费,并纳入民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5、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平时利用、拆除报废的管理;负责公用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其他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6、组织、指导、协调群众防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负责组建和训练民防特种救援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本区发生的灾害、灾害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7、组织、指导、协调本区民防宣传教育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组建、培训民防志愿者队伍。
8、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民防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本区机关的通讯保障。
10、负责对本区人民防空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加强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1、依法管理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批,负责地震工程安全评价的监管,负责本区地震知识的宣传和地震观察点信息的收集、负责抗震救灾预案的编制。
12、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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