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
(三)监督、指导本区律师工作,指导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规划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协会工作。
(六)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七)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有关司法行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部的配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有关事项,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执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和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