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内外贸管理及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保证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二)根据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内外贸及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内外贸和工业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内外贸、工业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本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五)负责推进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区商贸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推动商贸中小企业、区域自主品牌企业发展,从政策导向上予以培育扶持。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粮油、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盐业等特殊商品的专卖管理工作;对区域内美容美发、沐浴等特种服务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动秩序,履行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本区商贸运行管理,处理协调商贸流通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
(八)根据国家和市的产业政策,指导本区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推动技术出口、软件出口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协调、指导本区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区域煤炭、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参与指导、管理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九)指导本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协调本区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等事项的核准和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负责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的指导、协调、合同审批及管理;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十)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本区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依法核准、推进本区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
(十一)组织实施本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本区社区商业、菜场和清真食品网点的规划、布局和协调;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网点规划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建设国际商务港的规划,负责静安南京路地区商业品牌引进调控和重大项目节点跟踪、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策划区域重大经济活动,加强商旅文互动,打造静安南京路品牌;负责静安南京路支马路及周边专业街建设,完善商业配套功能;负责指导、巩固静安南京路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消费软环境。
(十四)指导本区社会商贸中介机构、外资中介机构以及商贸行业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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