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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职能介绍

2012-01-17 | 网络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主管本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为完成城市建设和交通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指导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工作抓好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分类分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办法、意见、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专业规划。

(四)统筹协调本区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政配套等工作。

(五)组织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区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

(六)负责本区旧区改造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制订年度旧区改造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七)统筹协调本区旧区改造资金和房源,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强招投标、质量、安全、环境等各方面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十)研究拟订本区市政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交通行业城市维护资金安排管理和市政工程项目资金安排。

(十一)负责本区域内静态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共交通建设的配合、协调和管理。

(十二)按照建筑规范要求,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大初步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十三)加强房屋征收管理,推进房屋征收进程,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统筹协调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落实、工程建设和资金筹措。

(十五)落实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组织协调安全渡汛。

(十六)加强对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的服务协调、管理监督。

(十七)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组织编制交通战备计划。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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