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
2、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汇总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午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3、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外开放中心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
4、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负责研究推进以股份化改造和发展混合经济为重点的企业改革。
5、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本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谰调,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6、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安排政府财力建设顼目,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顼目和国家规定应报批及本区需控制的顼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查。
7、分析全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平衡协调提出意见;承担本区金融业发展的协调工作。
8、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及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
9、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价格调整措施,发布重要价格信息。
11、贯彻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核定和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2、监督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群众价格监督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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