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农业工作的行政部门
(一)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指导本区农、林、牧、副、渔生产,并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提高;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和创汇农业,促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进程。
(四)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优质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药政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业现代装配工作的开展。
(五)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制订农业科研成果的应用、技术推广以及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六)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区划 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和指导本区农业区划的调整和农村发展规划的编制。
(七)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处理违章事件,加强行政执法,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农委直属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职能、经营管理和两个文明建设,努力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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