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区近期和中长期促进就业规划、劳动力市场规划;组织建立、健全本区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外来人员在本区的就业工作。
(四)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区域内相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机构设立、专业(工种)开设的核准、指导服务、综合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关系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协调、指导、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工作,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
(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八)负责管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基金,依法监督、检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就业促进基金的收缴与使用。
(九)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的规划和管理;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发布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有关预测报告。
(十)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及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人事人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一)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十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以及继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人才引进、开发、培养和培训工作,开展人才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工作;制定人才培训和人才开发规划;综合管理人事系统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人才资源的综合管理;负责审批本区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置和依法管理本区人才中介机构和人才市场;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处理。
(十六)综合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处及处以下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办理有关惩戒或申诉工作。
(十八)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辖区内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本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管理机关公务员集中管理的医疗补助资金。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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