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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土地局职能介绍

2012-01-17 | 网络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是宝山区政府主管全区城乡规划、土地等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及平衡;指导街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规划及土地测绘管理部门等管理工作。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指导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六)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

(七)对本区的土地实施行政管理。按审批权限,负责本区建设用地的征用与使用、农用地的转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收回及临时用地、带征土地、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管理和行政费用收缴工作。

(八)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并按权限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内资六类经营性土地招投标和政府收购土地储备的管理和行政费用收缴工作。

(九)负责本区房屋土地的权籍管理,根据权限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负责房屋、土地的综合统计、信息管理。指导专业测量、房地产登记发证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能范围内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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