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结合闵行的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监督。
(二)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指导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
(三)加强对全区社会建设工作的研究,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建设。
(四)统筹协调本区总体改革,研究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总体框架和思路;负责拟定完善经济体制和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组织论证和审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社会事业改革试点经验,指导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五)加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分析研究;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组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组织编制政府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做好资金平衡和协调服务工作;按权限核准、备案经营性项目、外资项目,按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转报需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牵头会审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察。
(六)组织开展政府实事项目的征集工作;对征集的实事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储备;研究制定政府实事项目安排计划;推进落实政府实事项目计划;组织开展政府实事项目后评价工作。
(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第二、三、一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平衡相关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布局规划和实施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园区和各类功能区的设立、调整方案,以及产业发展导向政策意见;组织开展国家和上海市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国债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和申报工作。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区电力、燃气等能源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电力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协调推进燃气建设,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辖区内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等;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整理价格供求信息,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指导和协调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和涉案商品价值核定工作。
(十)负责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一)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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