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制度,制定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计划。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统计调查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本市其他区县和有关国内同类型区域的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
(五)组织实施在地单位统计工作,根据市统计局授权,依法收集辖区内中央和市属单位及外省市驻辖区内单位的统计资料。
(六)负责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和编辑出版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规划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门的统计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建设。
(八)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基层的统计基础建设,协助做好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统计负责人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辖区内全部单位的统计基本情况登记工作,实施统计IC卡管理。
(十一)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统计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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