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民政局是松江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推进本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3、负责本区优待抚恤和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上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承办因参战、参加军训牺牲、残疾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学生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抚恤金、优待金、补助费的有关发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组织实施军队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回沪接收安置的审批;承办军事院校结业、退学学员的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伍士兵的培训工作;落实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和建房困难补助。
5、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区政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承办捐赠人对捐赠工程项目命名的审批。
6、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金发放的备案;指导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孤儿救助工作。
7、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根据本区社区建设工作体制,抓好有关社区工作。
8、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殡葬工作措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建设殡仪设施(殡仪馆)的审批;负责设立殡葬服务代理单位的行政许可;负责设立公墓、公墓业务代办处、骨灰堂的初审。
10、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12、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上报审批工作。
13、扶持、指导、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4、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和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负责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
15、负责本区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实施;负责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6、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的管理,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17、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组织实施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资基金核定、年金报备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工作;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18、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松江区区民政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