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是主管全县旅游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育和规范本县旅游市场;组织、指导开发本县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做好区域内旅游景点的宣传、促销工作;参与重大旅游项目的评审,参与县内旅游景区和重要旅游设施的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业的结构调整、企业改革;行使市旅委授予的行政审批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
五、负责实施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行使市旅委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做好本县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旅游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旅游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制定、分解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指标。对旅游企业实施管理。
八、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崇明县旅游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行政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