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交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政策、标准、规划;组织拟定全旗交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旗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及管理。
(三)承担全旗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输规范的措施办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衔接与合作事宜;负责对全旗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旗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研究提出用于交通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有关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协调水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修,承担全旗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浮动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船舶污染、组织协调搜救、打捞、通信导航、航标维护、航道疏浚、水上飘流安全、航道与港口设施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旗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监测和协调我旗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制定交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旗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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