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拟定呼和浩特市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
(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呼和浩特市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管理。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承办呼和浩特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区域,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指导二级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实施推进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负责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委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二)老干部科:加强对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
承担组织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有关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好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工作,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有关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问题,承办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民族聚居地区和散杂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的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五)社会发展科
研究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社会发展事业的特殊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指导有关科技培训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六)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市关于少数民族语文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完成蒙古语文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组织协调蒙古语文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蒙古语文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综合掌握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使用推广工作;负责完成国家语委和自治区语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蒙古语文翻译科
主要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文、文件、文稿、日常行文的蒙古语翻译工作;负责全市日常宣传活动以及机关会标、公章、文头等翻译校核,负责对外翻译工作。
(八)古籍整理科
负责全市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挽救和保护工作;组织搞好呼市地区民族古籍的出版工作;参与制订全市民族感知保护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有关民族古籍的学术研究和协作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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