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呼和浩特市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呼市统计制度;拟订呼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呼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旗.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按规定管理旗县区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设在呼市 的各级调查队。
(七)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文件起草机关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督察.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统计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综合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分地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按有关规定,协助管理旗县区统计部门及国家统计局设在呼市的各级调查队的主要领导干部。
法规科,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的方案;贯彻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国家统计制度;组织制订呼市各类统计制度,拟定呼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指定统计数据库指标体系;拟订地方统计法规,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拟订中长期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呼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字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投资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工业科,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贸易科,组织实施贸易业及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社会科,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监察室,研究制定监察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纪检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法,并组织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计算站,负责统计信息网的开发与维护;负责对全局的计算机进行维护管理;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的购置与管理;负责局内干部计算机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全市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普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工作;负责组织本年度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普查方案的制定;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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