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负责起草全市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定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旗、县(区)政府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旗、县(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旗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市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重大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拟定市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市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办公室:职责:党务工作、干部考核任免、实绩考核、统战等工作。
行政办公室:职责:行政事务及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局机关文件、印章和管理工作等。
监察室:职责:纪检监察、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治理商业贿赂、政务公开、政风行风建设、行风评议、工会工作等。
人事教育科:职责: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奖惩、职工教育、岗位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监督管理科:职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三同时验收,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污染事故处理。
综合计划科:职责:拟订环保规划、审核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城考、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等。
辐射管理科:职责:组织监督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证初审、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及应急处理。
自然保护科:职责: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科技法规科:职责:负责呼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立法调研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及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污染控制科:职责: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等。
市环保局创模办:职责: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事务工作。
呼市环境信息中心:职责:环境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存储、能力建设、环境资料发布和监控平台等工作。
呼市环境宣教中心:职责: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市的创绿工作。
机关事务中心:职责:负责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和三产等事务工作。
呼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责:环境日常监测、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综合性环境调查、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以及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
呼市环境监察支队:职责:依法对各类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和环境治理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噪声、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排污费核定与缴收及对旗县区排污费的稽查。
呼市清洁能源推广办公室:职责: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核、监督管理、煤炭市场的整顿建设和监督管理。
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职责:负责环境科学研究、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废弃油脂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审核、煤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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