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处分(对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 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6、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
7、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责。
9、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打印、分发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领导讲话及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对各室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做好把关工作。
2、负责本机关文件的收发、运转、通讯、档案、案件管理、信息工作和纪委常委会及其它工作会议的记录等工作,保管并使用好纪检委、监察局的印章。
3、调查、研究、分析、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纪检工作的形势和有关政策问题,做好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务会及其它工作会议的催办工作和信息反馈工作,编写《纪检监察信息》。
4、搞好与机关各室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室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机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财务、车辆及机关工作目标化管理等项工作。
6、负责监察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
7、认真做好机关内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党建及四五普法工作,督促检查其它非常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注重抓好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访室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事项,受理全县党政纪问题的申诉和控告。
2、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按规定程序做好信访案件的交、转、催办和信访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全县信访统计、上报及案件管理的汇总上报工作。做好信访案件案前预防、案后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
4、指导、督查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巩固信访达标成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理室职责
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处理的案件和下级部门报批的案件,做好各类案件的登记、核查、审理工作以及党政纪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审理案件的回访工作。
3、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研究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案件审理工作新措施。
4、坚持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执法监察室职责
1、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和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2、组织开展全县执法监察工作,对发现的案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写出专项执法监察报告。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进行立项,提出建议,跟踪监察。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检查一室职责
1、负责全县的党纪检查工作。查处县委、政府、纪委决定立案和上级交办的党纪案件,承办查处全县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2、收集、综合、分析全县党纪案件的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全县违纪干部的初查、立案、受处分情况。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检查二室职责
1、负责全县的政纪检查工作。查处县委、政府、监察局决定立案和上级交办的政纪案件,查处全县干部违反政纪的案件。
2、收集、综合、分析全县政纪案件的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全县违纪干部的初查、立案、受处分情况。
3、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提案建议。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室职责
1、负责分析研究全县党风廉政情况,配合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组织、指导、检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反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负责廉洁自律工作,重点是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单位部门车辆购置申报和开业庆典申报等工作。
5、参加并指导各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央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精神,及时反馈有关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职责
1、负责分析研究全县部门行业和行风情况,提出制定纠风工作建议和计划,组织、指导、检查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抓好纠风各项工作的落实。
2、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3、建立纠风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了解全县行业、部门行风状况,认真查处违反行业自律规定,损害全县发展环境行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办法。
4、组织、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抓好全县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建设成果展示工作。
5、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纠风部门临时安排的专项治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本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行政服务过程中的政务不公开,行政不规范、不作为,滥用权利或处置不当,侵犯或损害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违反工作纪律、行政效率不高以及其他违反政令或影响政府形象等情况的投诉。
2、负责对受理的投诉事项排查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问题性质分别交办、转办或自办。
3、对直接办理的投诉进行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或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4、根据投诉事项的性质,负责向县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投诉的重大问题,通报受理投诉和调查的情况。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教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加强警示教育。
3、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进行宣传报道;
4、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5、围绕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探讨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6、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7、负责纪检监察刊物、学习资料及教材的征订工作。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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