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全县污染治理基金计划和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态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乡镇企业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全县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工作;公布和上报环境质量状况。
(六)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费征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七)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环保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保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监察大队、污染治理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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