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回民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以及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经费来源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专项编制管理和分配使用;负责审核区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机领导职数设定等事宜。
(三)管理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与事权划分。
(四)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统一代码标识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并组织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核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制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做好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及信息、网路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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